2019年3月至2020年10月间,我队在辖区范围内依法查处多宗涉嫌乱堆放、乱摆卖等违反《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行为,已依法查封、扣押有关工具和设备(详见扣押物品清单),并均现场告知相关当事人限期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
由于当事人未在通知期限内到我队接受调查处理,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请相关当事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我队(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冬青路18号宝龙街道办事处1栋1612室;联系电话:0755-23255440,联系人:何健波)接受调查处理。逾期不接受调查和处理的,被查封、扣押的财物将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附件:
1.查封、扣押物品清单
2.罚没物品自行处理意见表
宝龙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队)
2021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