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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食堂配送服务合同终止(解除)前征求意见公示表

发布时间: 2021-02-20 来源: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办事处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依据《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深圳市龙岗区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合同管理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办事处行政事务中心拟对《宝龙街道社区及大院外部门食堂主副食配送服务合同》(项目编号:LGCG2018150797)项目合同进行提前终止,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宝龙街道社区及大院外部门食堂主副食配送服务合同
采购项目编号:LGCG2018150797
合同金额(万元):520万
中标供应商:深圳市九连山农产品配送有限公司
合同终止(解除)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2018年8月,我街道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与深圳市九连山农产品配送有限公司签订宝龙街道社区及大院外主副食配送服务,合同每年一签,服务期限为2018年8月1日起至2021年7月31日止。为进一步规范管理,结合2021年度区下拨食堂经费的增加、街道主副食配送服务2021年4月合同到期等因素,拟整合街道和社区及大院外食堂主副食配送服务,采取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经与深圳市九连山农产品配送有限公司协商,其同意街道与其签订的《宝龙街道社区及大院外部门食堂主副食配送服务合同》(项目编号:LGCG2018150797)提前终止,服务合同期限截至2021年4月30日为止。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1年2月20日至2021年2月25日(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联系方式:
采购人:宝龙街道办事处行政事务中心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冬青路18号宝龙街道办事处行政事务中心
联系电话:0755-23255433   传真:0755-23255315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龙岗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清林中路77号海关大厦西座4楼
联系电话:0755-89552428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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