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
顶部
当前位置: 首页 > 龙岗区宝龙街道办事处 > 信息公开 > 其他 > 通知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办事处关于龙岗龙东社区上井地块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留用土地02-20-01地块签订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有关事宜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4-02-01 来源: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办事处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根据《深圳市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管理办法》(深规土规〔2018〕6号)、《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岗区非农建设用地管理办法〉的通知》(深龙府办规〔2020〕2号)有关规定,现将龙岗龙东社区上井地块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留用土地02-20-01地块签订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事宜予以公示,具体如下:

  一、项目情况

  宝龙街道龙岗龙东社区上井地块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留用土地02-20-01地块(以下简称本留用地块)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龙东社区上井村金井路以北,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用地面积15201.35平方米,容积率4.5,已完成本留用地块《深圳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深地合字(2023)2128号)签订工作。

  2020年5月,根据《龙岗区非农建设用地管理办法》关于集体用地合作开发项目有关规定,深圳市龙岗上井股份合作公司就集体资产评估、合作招商方案等事宜完成了股份合作公司内部民主决策且经街道审核备案后,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方式选定了留用土地合作开发方深圳市恒裕实业(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4月,深圳市龙岗上井股份合作公司与深圳市恒裕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项目合作开发协议书。按照合作招商方案、《合同开发协议书》有关约定,项目留用土地开发建设可由深圳市上恒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进行,并由深圳市恒裕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承担全部责任义务。按上述有关规定及合作协议书有关约定,深圳市龙岗上井股份合作公司分别于2023年12月22日和2024年1月13日组织召开“四会”对本留用地块签订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事宜进行审议,原则同意本留用地块与深圳市上恒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进行合作开发,由深圳市龙岗上井股份合作公司和深圳市上恒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共同向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申请签订本留用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深地合字(2023)2128号)补充协议,并授权深圳市龙岗上井股份合作公司法定代表人签订补充协议。

  二、公示地点

  (一)深圳市龙岗上井股份合作公司办公楼一楼大厅。

  (二)龙岗区政府网(www.lg.gov.cn)。

  三、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自2024年2月1日起至2024年2月9日止。

  四、意见反馈

  (一)公示期间如对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有任何意见或者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逾期视为无异议(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

  (二)个人反馈的,须附上个人地址、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

  (三)多人共同反馈的,须附上每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四)单位反馈的,须附上单位法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工,联系电话:0755-23255377。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冬青路18号。

  特此公示。


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办事处
2024年2月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