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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机关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g.gov.cn)或本机关政府网站(http://www.lg.gov.cn/bmzz/bljdb/上查阅本《指南》,也可以到本《指南》指定发放点龙岗区宝龙街道办事处(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冬青路18号)领取。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主动公开行政机关下列政府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领导成员

  主要包括: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

  (二)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本机关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四)资金信息

  主要包括:年度财政预决算、专项资金、业务相关的其他资金信息等。

  (五)人事信息

  主要包括:本机关人事招考录用计划、程序、结果等。

  (六)民生实事

  主要包括:本机关公布的便民惠民资讯,以及本机关开展的涉及民生方面的工作信息。

  (七)应急管理

  主要包括:应急预案、应急常识等。

  (八)其他

  主要包括:工作动态、通知公告、社区动态、制度建设等,以及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九)公开指南

  主要包括: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十)信息公开年报

  主要包括:本机关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编制了《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g.gov.cn)或本机关政府网站(http://www.lg.gov.cn/bmzz/bljdb/)上查阅该《目录》,也可以到龙岗区宝龙街道办事处(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冬青路18号)查阅。

  二、获取形式

  1、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 公开形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本机关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http://www.lg.gov.cn/bmzz/bljdb/。

  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本机关在宝龙街道办事处办公楼一楼设置了电子显示屏、公告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前往查阅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 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申请渠道

  本行政机关开通当面、互联网、信函和传真等4种申请公开途径,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

  (1)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受理机构: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办事处

  办公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冬青路18号

  《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2)通过信函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受理机构: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冬青路18号;邮编:518116

  联系电话:0755-23255499

  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通过传真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受理机构: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办事处

  传真号码:0755-23255064

  通过传真方式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4)通过互联网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本机关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网站为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网址:https://ysqgk.gd.gov.cn/755156/choice)。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其他方式提出的申请。

  ● 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见附件2)。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 收费标准

  《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申请受理机构为: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办事处

  办公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冬青路18号

  邮政编码:518116

  办公时间:9:00-12:00 14:00-18: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755-23255499

  传真:0755-23255064

  电子信箱:blzwgk@lg.gov.cn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宝龙街道纪工委(监察室)投诉举报(投诉电话:0755-23255119,传真:0755-23255119,电子邮箱:bljdbjgw@lg.gov.cn,办公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冬青路18号,邮政编码:518116,接待投诉时间:工作日9:00-12:00 14:00-18:0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1、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2、龙岗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pdf

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办事处

2024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