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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吉街道突发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 2012年05月28日 来源: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为预防和减少突发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的发生,高效、有序处置突发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依法维护劳资双方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30人以上(含30人)的突发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

  二、组织机构

  成立布吉街道处置突发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领导小组,成员由劳动站、维稳及综治办、信访办、司法所、城建办、经发办、总工会、执法队、大综管工作中心、综合服务中心、各派出所、交警布吉中队、布吉社保站、布吉法庭、布吉工商所和各社区工作站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劳动站和大综管工作中心(应急指挥中心),具体负责突发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处置的组织、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劳动站负责人刁志军担任,副主任由大综管工作中心副主任周继成担任。领导小组还可以根据事态发展,设现场(临时)指挥部,组织各方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三、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常抓不懈。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宣传和贯彻劳动法律法规,加强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监督检查,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查处,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突发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的发生。

  (二)快速处理,就地解决。以最快的速度,尽最大的努力处理问题,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不必要的社会负面影响。

  (三)统一指挥,分工合作。突发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实施,各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协调行动,形成信息共享、互相配合、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

  (四)教育疏导,控制事态。在突发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处置过程中首先要稳定工人的情绪,要注意工作方法和策略,加强对工人的说服教育,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按照宜解不宜激,宜散不宜聚,宜疏不宜堵的思路,化解矛盾,控制事态。

  (五)依法办事,把握政策。要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政策的严肃性,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解决工人反映的问题,妥善处置突发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

  四、预防与预警

  各单位按照以下要求,做好突发群体性劳资纠纷的预防和预警工作。

  (一)社区工作站:依托街道“大综管”新格局管理模式,在工厂企业发展信息(报料)员,加强对辖区企业的日常巡查、监督工作,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处理,发现苗头要立即安排专人跟踪监控,并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二)劳动站:一是建立网格化监察管理制度。在工商所提供的企业登记资料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企业用工情况动态管理数据库,掌握全街道用人单位的名称、性质、分布、工资支付、合同、社会保险等情况。二是对被投诉、举报的用人单位劳动关系情况进行实时跟踪,发现问题及时向街道主管领导报告。三是对企业用工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按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实际情况对企业实行“红、黄、绿”分类登记,进行分类监察和检查,实现动态管理。四是依法立案查处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劳动者工资及其他的违法行为,督促用人单位尽快整改。用人单位拒不执行劳动部门处罚决定的,要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五是要主动出击,变上访为下访,深入企业做好群体性劳资纠纷隐患的排查调处工作。

  (三)执法队:坚决取缔非法用工主体,对取缔非法用工主体可能引发大的劳资纠纷事件的,要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以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四)城建办:督促建筑企业及时发放工人工资,发现建筑施工企业存在拖欠、克扣工人工资等情形的,要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并会同劳动站等单位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应记录不良行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总工会:加大企业工会的组建和管理力度,定期和不定期派工作人员到企业了解职工劳动保护和权益保障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向企业投资者或管理者提出,要求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六)文教办:负责协调处理教育系统的劳资纠纷,经调解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引导双方进行劳动仲裁,并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七)司法所:一是加大法制宣传力度。通过报纸、电视等多种手段,加强对企业投资者、管理者和员工的法制教育和普法宣传工作,增强劳资双方的法制观念;二是强化对辖区律师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

  (八)布吉工商所:一是提供网格化监察管理工作中企业登记数据;二是对无故拖欠或克扣劳动者工资的有营业执照的用人单位,根据劳动部门提供名单,暂缓办理营业执照年审等手续。

  五、应急处置

  突发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发生后,按照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原则,有关成员单位应积极联动,迅速妥善处置。

  (一)工人集会闹事

  1、社区工作站及相关部门在接到情况后,第一时间向街道主要领导汇报,并报街道应急指挥中心,由应急指挥中心通知以下部门到现场:街道值班领导、维稳及综治办、信访办、劳动站、社区工作站、辖区派出所及其他相关部门(各部门接到通知后要第一时间赶到现场)。

  2、现场各部门职责

  (1)维稳及综治办:负责总协调工作,并协调相关派出所维护好现场秩序。

  (2)劳动站:做好调解和具体处理工作,防止事态扩大。

  (3)信访办:对企业工人做好有关信访方面的解释工作,告知他们有矛盾纠纷问题要循法律途径,进行合理合法诉求,不能采取过激行为或违法行为来解决纠纷问题。

  (4)社区工作站:按照“大综管”的要求,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协调和解释工作。

  (5)辖区派出所:维护好现场秩序,并进行现场取证录像,对为首者适时训诫或教育。

  (二)工人堵路

  1、社区工作站及相关部门在接到情况后,第一时间向街道主要领导汇报,并报街道应急指挥中心,由应急指挥中心通知以下部门速到现场:街道值班领导、维稳及综治办、信访办、劳动站、社区工作站、辖区派出所、交警布吉中队及相关部门(各部门接到通知后要第一时间赶到现场)。30人以上情况由应急指挥中心报街道主要领导,并建议请领导向区包点领导报告。

  2、现场各部门职责

  (1)维稳及综治办:负责总协调工作,并协调相关派出所维护好现场秩序。

  (2)劳动站:做好调解和具体处理工作,防止事态扩大。

  (3)信访办:对企业工人做好有关信访方面的解释工作,告知他们有矛盾纠纷问题要循法律途径,进行合理合法诉求,不能采取过激行为或违法行为来解决纠纷问题。

  (4)社区工作站:按照“大综管”的要求,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协调和解释工作。

  (5)辖区派出所:维护好现场秩序,要及时到现场做好疏散人群,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工作,同时也要做好现场的取证工作,必要时,对带头者采取强制措施。

  (6)交警布吉中队:疏解交通,维护交通秩序。

  (三)工人越级上访

  1、社区工作站及相关部门在接到情况后,如在上访途中,第一时间通知交警中队拦截,派出所派人维持秩序,同时向街道主要领导汇报,并报街道应急指挥中心,由应急指挥中心通知如下部门速到现场:街道分管领导、维稳及综治办、信访办、劳动站、社区工作站、辖区派出所、交警布吉中队及相关部门(各部门接到通知后要第一时间赶到现场)。

  2、现场各部门职责

  (1)维稳及综治办:负责总协调工作,并协调相关派出所维护好现场秩序。

  (2)劳动站:做好调解和具体处理工作,防止事态扩大。

  (3)信访办:对企业工人做好有关信访方面的解释工作,告知他们有矛盾纠纷问题要循法律途径,进行合理合法诉求,不能采取过激行为或违法行为来解决纠纷问题。

  (4)社区工作站:及时了解要越级上访的部门及所行路线,按照“大综管”的要求,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协调和解释工作。

  (5)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安排车辆接人。

  (6)辖区派出所:维护好现场秩序。

  (7)交警布吉中队:做好防控工作,在关口拦截上访人乘坐车辆。

  其他突发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参照工人集会闹事、堵路、越级上访进行处置。

  六、后期处置

  处置工作完毕后,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决定应急工作结束。相关单位应按照依法、公正、快速、就地处理的原则,及时处理善后事宜,特事特办,积极巩固应急处理成果。

  (一)社区工作站、劳动站等相关单位要做好跟踪工作,防止工人反复,再次形成突发群体性事件。

  (二)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由劳动监察部门立案处理。

  (三)劳资双方发生劳动争议经调解无效,行政执法又无法解决的,引导当事人通过劳动仲裁或民事诉讼解决;司法所要做好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工作。

  (四)用人单位欠薪逃匿的,如符合《深圳市经济特区企业欠薪保障条例》所规定的垫付条件,由劳动部门负责按照欠薪基金的有关程序做好垫付工资等有关工作;不符合《深圳市经济特区企业欠薪保障条例》规定的垫付条件的,由所在社区责令厂房业主负责解决,业主解决不了的则由其主管部门负责解决。

  (五)街道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公安、布吉法庭等部门对突发群体性劳资纠纷案件开“绿色通道”,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简化程序,特事特办,使劳资纠纷案件及早审结。

  七、应急保障

  (一)建立应急保障基金。按照《关于预防和处理重大劳资纠纷案件的意见》(深龙委办〔2004〕70号)规定,设立应急保障资金,用于解决工人的食宿开支和先行垫付工人工资。

  (二)强化责任追究。一是对阻挠有关部门处理群体性事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按照《广东省劳动监察条例》第二十四条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法追究其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二是在处理群体性事件中,对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以及因处理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行政工作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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