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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吉街道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 2012年06月19日 来源: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为了有效处理我街道突发性地质灾害,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广东省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深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深圳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我街道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定义

  本预案所称突发性地质灾害是指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挡土墙倒塌等灾害。

  二、分级

  地质灾害按照人员伤亡情况,分为小型、中型和大型三个等级:

  (一)小型地质灾害:无人员伤亡的地质灾害。

  (二)中型地质灾害:有人员受伤的地质灾害。

  (三)大型地质灾害:有人员伤亡的地质灾害。

  三、巡防和预警

  日常巡防和预警工作分为三个状态运行:

  (一)一级巡防和预警

  每年11月至次年3月底,各相关部门应开展对边坡的日常监测,组织宣传培训,维护应急反应设备;城建办组织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各社区工作站应及时更新“明白卡”中的涉险住户、社区跟踪人员和辖区民警等信息;对危险性大的地质灾害区域,及时予以公告,并在地质灾害危险区边界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二)二级巡防和预警

  每年4月至10月进入雨季汛期时,城建办和各社区工作站相关工作人员要24小时保持手机开通,群众监测及专业监测网络加强监测;城建办和各社区工作站加强对危险性大的边坡的巡查,及时掌握灾害隐患点发展情况,熟悉周围环境。

  (三)三级巡防和预警

  在台风及连续长时间降雨或暴雨期间,为异常降雨的警戒状态;城建办、各社区工作站相关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建立健全灾情速报制度,保障突发性地质灾害信息报送渠道畅通。

  城建办会同专业机构对街道辖区内危险性大的边坡加强巡查,对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地段,各社区工作站和街道应急分队应要求受灾害威胁的居民搬离原住处。

  四、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应急领导机构

  街道地质灾害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由街道办事处有关领导及街道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详见附件)。专门设立布吉街道地质灾害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由街道办事处主任担任指挥部总指挥,由街道办事处常务副主任、分管城管工作的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街道武装部部长及其他相关街道领导担任指挥部副总指挥,成员由街道党工委办、城建办、武装部、宣传部、社会事务办、维稳及综治办、安监办、信访办、农林水服务中心、大综管工作中心、应急分队,各社区工作站、龙岗区第二人民医院、交警中队,各派出所,交管所、布吉有线广播电视站、中国电信布吉服务中心等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布吉街道地质灾害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下设现场指挥部办公室、现场联络小组、工程抢险小组、医疗救护小组、疏散运送小组、后勤保障小组、空楼安置小组、善后处理小组、现场保卫小组、宣传报道小组共10个应急工作小组。

  (二)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

  1、现场指挥部办公室

  组长:大综管工作中心(信访维稳工作中心)主任

  成员:由大综管工作中心工作人员及当天值班相关人员组成。

  职责:负责协调街道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向上级政府及部门报告事故信息及其他应急事项的决策工作;发生地质灾害事故时迅速通知有关部门,组织协调全街道有关力量参加救援,及时向上级党政机关报告事故动态,协助事故调查工作,启动和解除应急响应。

  2、现场联络小组

  组长:党工委(办事处)办公室主任

  成员:由党工委(办事处)办公室、安监办工作人员,被救援单位负责人或有关方面主管部门人员组成。

  职责:负责上传下达有关指挥部的指令,协调各个参与抢险队伍的联络,报送有关现场各个队伍的信息,带领相关领导赶赴现场查看险情。

  3、工程抢险小组

  组长:城建办主任

  成员:由城建办、农林水服务中心、街道应急抢险单位工作人员及相关专家组成。

  职责: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和专家小组的意见,提出应急抢险方案,对事故点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消除安全隐患。

  4、医疗救护及卫生防疫小组

  组长:龙岗区第二人民医院院长

  成员:由龙岗区第二人民医院、卫生监督分所、被救援单位的救护小组人员组成。

  职责:负责接送伤员,制定切实可行的救护方案,对受伤者进行及时治疗,及时开展现场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

  5、疏散运送小组

  组长:武装部副部长

  成员:由武装部、应急分队、维稳及综治办、辖区派出所、被救援单位的有关工作人员组成。

  职责:将遇险人员迅速疏散至安全地带,将受伤人员运送至医院予以救治。对事故单位重要文件、重要物资等进行抢救。

  6、后勤保障小组

  组长:后勤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

  成员:由后勤服务中心、中国电信布吉服务中心、被救援单位有关工作人员组成。

  职责:提供后勤保障,包括车辆保障、送水、送饭。采购救援物品等,确保救援工作顺利完成;保障指挥抢险电话线路的畅通。

  7、空楼安置小组

  组长:辖区相关社区工作站站长

  成员:由辖区社区工作站、应急分队、辖区派出所、被救援单位有关人员组成。

  职责:根据专家小组意见,负责将需空楼单位人员安置至安全地区。

  8、善后处理小组

  组长:社会事务办主任

  成员:由社会事务办、社保站、信访办、辖区派出所、工会、相关保险公司及事故单位有关人员组成。

  职责:负责灾害善后处理工作,有效稳定有关人员情绪,化解各类矛盾,妥善处理相关人员诉求及赔偿等事宜。

  9、现场保卫小组

  组长:维稳及综治办常务副主任

  成员:由维稳及综治办、应急分队、布吉执法队、布吉交警中队、布吉交管所、辖区派出所及被救援单位有关工作人员组成。

  职责:维护好交通及抢险现场秩序,确保抢险通道畅通无阻;其中交警中队负责维护相关路段交通秩序,应急分队、城建办及辖区派出所负责事故现场秩序的维持,包括设置禁入、禁行区域,疏散围观群众及无关人员,确保抢险秩序有条不紊。

  10、宣传报道小组

  组长:宣传部副部长

  成员:由宣传部、《布吉通讯》报、布吉有线广播电视站有关工作人员组成。

  职责:负责将突发事件的有关信息及时通过媒体传播给公众,第一时间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及时报道街道处理突发事件的进程和事迹,及时录制有关资料,视情况组织新闻发布会解答境内外记者的提问,以书面报告形式(须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审批)向上级政府及部门报告事件及处理情况,并指导各职能部门,按规定向上级职能部门报送情况。

  五、应急响应

  地质灾害发生后,事发地的社区工作站作为第一相应责任单位,在得知情况后应立即上报街道领导及相关部门,街道相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赶赴现场开展警戒、疏散群众、控制现场、救护、抢险、收集现场动态信息、判定灾害级别等基础处理工作。对于初步判定为街道中型、大型的地质灾害,应立即向区政府及区应急指挥中心、区规划国土管理局报告。

  (一)小型地质灾害应急处理

  当发生小型地质灾害时,事发地的社区工作站应立即启动先期处理机制并及时上报现场指挥部办公室(即街道值班室)、城建办,并立即启用第一级响应,专家小组到现场确认危险性大小,是否需要空楼,以及提出应急处理措施;如需要空楼,由专家小组确认空楼范围,空楼安置小组落实空楼措施;如需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应急抢险小组尽快采取应急措施;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城建办应将调查处理结果上报街道办和区规划国土管理局。

  (二)中型地质灾害应急处理

  当发生中型地质灾害时,事发地的社区工作站应立即上报现场指挥部办公室(即街道值班室)、城建办,并在掌握现场情况后及时向区政府及区应急指挥中心和区规划国土管理局报告;街道启用应急预案,由布吉街道地质灾害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各方面力量有序处置并根据灾情,通知相关应急工作小组,参与处置工作的各应急工作小组在接到通知后立即赶赴现场并展开工作。

  (三)大型地质灾害应急处理

  当发生大型地质灾害时,事发地的社区工作站应立即上报现场指挥部办公室(即街道值班室)、城建办,经掌握现场情况后应立即向区政府、区应急指挥中心和区规划国土管理局报告,提请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开展地质灾害应急处理工作,并立即由布吉街道地质灾害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各方面力量有序展开处置工作,同时现场通知街道相关应急工作小组赶赴现场开展工作;如突发性地质灾害造成的危害程度超出街道自身控制能力,需要区政府提供支持的,街道应及时上报,请求区政府直接指挥,并统一协调街道各方面力量参与处置工作。

  (四)应急结束

  经有关专家鉴定,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已消除或者灾情得到有效控制后,应急工作结束,街道地质灾害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应详细记录和查明地质灾害发生原因、影响范围、受灾程度、应对措施以及造成的损失,并向区政府进行书面报告。

  六、应急处置程序

  (一)发布灾害信息

  地质灾害隐患点出现紧急险情,应迅速将地质灾害信息告知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居民,做好稳控工作,让居民保持冷静、听从指挥;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疏散危险区内的群众。

  (二)全力开展抢救

  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街道应急指挥部和基层群测群防组织在及时上报灾情信息的同时,要立即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全力抢救遇险人员,并动态监测灾情、险情发展;街道相关部门做好灾害可能破坏水、电、交通、通信等生产生活设施的应变工作。

  (三)技术抢修

  灾情发生后街道应急指挥部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与供水、供电、交通、通信、卫生等部门取得联系,尽快恢复受到破坏的生产生活设施,保障抢险救灾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四)安全维护

  维护灾区社会治安,打击各种趁灾施乱行为;做好群众稳定工作,维持秩序,疏散聚集人群,并防止引发其他灾害。

  (五)疏导安置

  做好避险和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工作,妥善安排避险和受灾群众的生活;协调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做好灾区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保证饮水和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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