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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10月1日起不再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发布时间: 2015年09月29日 来源: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近日,记者从民政局获悉,自10月1日起,深圳市各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除办理涉台和9个国家的公证事项外,将不再为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或者“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这9个国家是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和波兰。出具的证明中将注明“本证明仅限于XXX(申请人)办理赴XX国家(或者台湾地区)的XX公证事项使用,用于其他事项无效。”

  据悉,此举是深圳市民政局贯彻执行《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民函〔2015〕266号)精神,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方便群众办事创业。

  近几年,全市各区婚姻登记部门除办理结婚证、离婚证外,接待来此办理婚姻证明的越来越多。开具此类证明主要用于贷款、买房、出国、迁户等。记者致电五大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询问贷款业务时工作人员表示,目前五大银行贷款时都需要按规定办理(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但不同贷款行的可证明的方式不同,是否一定要出具证明以当地贷款行具体规定为准。(深圳晚报 罗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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