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5年内消灭“黑户”
20日,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要切实保障每个公民依法登记1个常住户口,并计划在5年内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彻底消灭“黑户”。
《意见》要求,各地、各有关单位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对与该《意见》精神不一致的政策措施要进行一次集中清理,该修改的认真修改,该废止的坚决废止。
1 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
2 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
3 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
4 因长期失踪或被宣告死亡后被注销户口又重新出现的人员;
5 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
6 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
7 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
8 无法查找身份信息的滞留流浪乞讨无户口人员;
9 其他无户口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