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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类无户口人员 可以补办户口啦

发布时间: 2016年04月22日 来源: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广东5年内消灭“黑户”

  20日,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要切实保障每个公民依法登记1个常住户口,并计划在5年内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彻底消灭“黑户”。

  《意见》要求,各地、各有关单位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对与该《意见》精神不一致的政策措施要进行一次集中清理,该修改的认真修改,该废止的坚决废止。

  1 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

  2 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

  3 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

  4 因长期失踪或被宣告死亡后被注销户口又重新出现的人员;

  5 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

  6 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

  7 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

  8 无法查找身份信息的滞留流浪乞讨无户口人员;

  9 其他无户口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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