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儿童溺水淹亡事故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 2013年07月16日 来源: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暑假伊始,全国已发生多起儿童溺亡事故。7月9日、11日两天时间,山东省沂源县、湖南省桃江县、岳阳县发生3起溺水事故造成8名儿童不幸遇难;713日我区坪地街道年丰社区横岭工业区一家具厂发生一起溺水事故,2名儿童不慎落入无护栏的水池溺亡。事故令人痛心,必须引以为戒。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儿童溺水淹亡事故防范工作,防止儿童溺水事故的发生,各相关成员单位要积极作为,严格落实监管责任,采取有力措施消除涉水安全隐患,营造浓厚的宣传教育氛围。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强化监督管理,及时消除溺水安全隐患

  各有关部门、各街道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职责,加强辖区各类游泳池和山塘、池塘、水坑、河流(水渠)、储水池、水库、景观水池的管理,明确管理责任,完善安全警示标志,设立围栏护栏等防护设施,加强检查巡查,及时整治溺水安全隐患。

(一)区城管部门要加强区内市政公园(广场)水塘、景观水池的管理,设置警示标语,设立围栏护栏,组织保安员加强巡查,及时劝阻青少年儿童戏水;

  (二)住建部门要督促施工单位开展工地水池、水坑排查,对无人看管的贮水池加装护栏(挡板)并设立安全警示牌,及时回填开挖形成的水坑;督促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加强小区游泳池的管理、配备救生员、完善防护设施、设立警示标志等;

  (三)国土规划部门要重点排查未开发国有用地是否存在积水形成的无人看管的危险水域,明确委托管护单位,落实相关管理措施及时消除相关隐患;

(四)环保水务部门要切实加强辖区水域的监管和巡查,在危险水域处设立安全警示牌,督促相关企业加强污水处理场所的管理;

(五)各街道办要组织辖区危险水域的排查整治工作, 协调社区加强未开发集体用地的管理,强化老屋村水塘的管理;要督促街道的综合执法、水务、安监、建设、城管等相关部门落实相关要求,全力防范儿童溺水淹亡事故。

  二、深入宣传教育,切实增强市民安全意识

  各有关单位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以及宣传栏、标语、手机短信等方式,广泛开展防范儿童溺水淹亡事故的宣传教育,切实增强家长的监护责任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儿童平安成长的社会氛围。

 (一)教育部门要组织全区各学校、幼儿园在暑假期间通过“校讯通”短信定期提示家长加强对子女的安全教育和管理,教育子女做到不得私自到河、渠、水库、水池、水坑等不安全水域游泳、戏水,未经家长同意不能外出冒险涉水,全面掌握子女暑期的基本情况。  

(二)各街道办要组织各社区工作站认真开展防范青少年儿童溺水事故安全宣传教育,利用宣传标语、海报、广播 等多种形式,在社区内营造浓厚的防溺水安全宣传教育氛围;同时通过派发宣传单、宣传卡片等方式,发动群众尤其是居住在水库、水塘周边的群众,共同防范儿童私自下水游泳,一经发现要及时制止并报告学校或社区;利用社区“四点半”学校、“五老”辅导班等,发动义工加强对因家长工作忙、家庭监管难以到位儿童的监管,发动社区群众协助共同做好暑期少年儿童的管理,切实保障青少年儿童的安全。

(三)城管、住建、环保水务、规划国土等部门要督促各相关单位完善各类危险水域安全警示标志,通过悬挂宣传标语、张贴海报、派发宣传单(卡片)等方式提醒儿童远离危险水域,防止溺水事故的发生。

  特此通知。

  龙岗区安委办

                                    2013年7月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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